違禁品说明
違禁品說明
2.可議付的物品:信用卡、電話卡、車票、支票、非現金票證、空白的旅行票證等。
3.古董和工藝品:如明代的瓷器、精緻的玻璃製品等。
4.醫學樣品:診斷樣品、血樣、尿樣、人體組織等。
6.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。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
7.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。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。
8.公司無法承諾貨物一定送到收貨人本人手上,但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遺失風險。
9.妨礙公共的。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10.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。
11.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。
13.易碎品:玻璃製品
a)爆炸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b)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幹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c)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啟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
d)易燃固體:自然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炭、鈦粉、椰肉幹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幹燥的白磷、幹燥的黃磷、鎂粉等;
e)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;
f)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;
g)放射性物質;
h)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;i)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。
3.其他航空禁運品。如粉末狀物體(不論何種顏色)、液體(不論使用任何包裝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、沒有國家音像製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蓮、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、涉及"武器"和"槍支"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