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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簡易報關? 有何特別限制?
日期:2019-08-16 15:48:31

屬於進口快遞貨物第1、2、3類及出口快遞貨物第1、2類者,得採行艙單與報單合一之簡易申報方式辦理通關。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不得採行簡易申報:

一、涉及輸出入規定。

二、需申請沖退稅、保稅用之報單副本。

三、復運進、出口案件需調閱原出、進口報單。

四、依關稅法、相關法規及稅則增註規定減免稅。

五、屬進口報單類別「G1」(外貨進口報單)或出口報單類別「G5」(國貨出口報單)適用範圍以外。

六、屬財政部公告實施特別防衛措施。

聯絡單位 : 快遞機放組快遞一課

聯絡電話 : (03)398-3123

https://taipei.customs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906C4382B2E0BCAE&sms=D4C70EEE3EB5BF35&s=C53E6C883350E5AB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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